赤松老師將當天過程貼上網路後,有人在Twitter上提出了異議。
赤松健先生の「なぜ出版社は隣接権を欲しがるか」に法学者が参戦
小學館編輯M田表示講談社的說明與他自身的認知差很多,
他主張依據著作權法第90條,著作鄰接權無法動搖著作者的權利,
認為赤松在杞人憂天。
而赤松則反駁就算法律有明文保障 ,
編輯依然有許多小手段可以對作者施壓。
最後決定兩人私下用電子郵件
《後來出現了法界學者參加Twitter討論》
第一位是法政大學准教授白田秀彰先生,
他主張認可出版社擁有著作鄰接權,
出版社要賺錢作者才會有錢賺,
認為這不會妨礙到著作權所有者。
但赤松的反應明顯頗不以為然。
第二位是律師兼大學講師的小倉秀夫先生,
他認為M田誤解了著作權法第90條,
第90條只是說明
「當鄰接權者行使權利時若牴觸著作鄰接權的限制規定時,
著作者有權基於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來行使禁止權。」
也就是說,一旦出版社擁有了著作鄰接權,
將來若沒有得到出版社的許可,不但不能出版電子書,
換由別家出版社出版該書時,也不能使用原來的版面來印書,
若非得要用這版面來印,就得去取得當時印刷初版的出版社的許可,
這時就得付錢給他們。
至於版面的定義則在著作權法第2條。
這時白田秀彰先生發言,
認為只要不使用出版社在原稿上附加的要素,
著作權者的權利就不會受到鄰接權干擾。
但小倉秀夫先生對此表示存疑,因鄰接權並無權對客體要求創造性。
漫畫的場合,若不更動頁面分格是否會出問題呢?
最需要擔心這問題的人就是漫畫家。
唱片公司的場合,就算只拷貝版面的其中一部份也會被視為侵權。
所以若將版面權設定成鄰接權的話,出版社可能就會產生獨自的排他權利。
最需要注意的是
侵害鄰接權並不只限於整份的拷貝行為,
就算只拷貝一小部份也有可能出事。 基本上最好把漫畫跟其他活字出版物分開來看會比較好。
「出版社はなぜ隣接権が欲しいのか」法学者編Vol.2
前面有說到,
出版社認為若能有鄰接權的話,
將來數位化出電子書時就能一次到位。
對此小倉秀夫先生潑了一盆冷水:
這是不可能的,就算鄰接權也無法限制著作權者手上的排他權。
(只要作者不點頭就別想)
例如要把過去出版過的流行雜誌做成電子書,
如果事前(當年)沒先把這事談好 ,
到時就得去跟至少包括攝影師、設計師還有文章寫手這些人重新取得許可才行。
白田秀彰先生則提出建議:證照制
要將他人的著作物拿來做商業用途必需先經過考試獲得證照資格,
若基於故意隱暪或不實法律見解作成不利於著作者的契約一律無效,
且會受到剝奪證照資格等的懲罰。
最後則是人稱日本電子書籍與著作權法第一把交椅的福井健策律師登場。
福井律師基本上同意小倉秀夫先生的見解,
認為著作權法第90條並不足以保證鄰接權不會對著作權造成侵害。
以及建議出版社要與作者們開誠佈公地討論一下。
這樣才能創造雙贏 |
《延伸閱讀》為什麼日本出版社會想要「著作鄰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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